依鐵路法35條規定,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 違反此項規定, 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應處以多少金額之罰鍰?


(A) 5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B) 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


(C) 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


(D) 150萬元以上750萬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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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0), B(3741), C(1026), D(40), E(1) #174001

詳解 (共 7 筆)

#283235

第六十六條(罰則)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情形之一者,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

  一、違反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未經核准而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者。

  二、違反第十六條第二項規定,未經履勘核准而營運者。

  三、違反第三十五條規定,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四、非因不可抗力而停止營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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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6006
因為前者是未經過核定,當然比較嚴重,後者是已經有核定過,只是沒公告出來,所以比較沒那麼嚴重,因此前者100~500萬,後者是30~15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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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7394
未經核定實施運價 與 未經公告實施運價容易搞混,前者罰五百萬後者一百五十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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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16681
有修法#66地方營、民營、專用鐵路有左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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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4145

第三條(鐵路國營原則)【相關罰則】第二項~§66

  鐵路以國營為原則。

  地方營、民營及專用鐵路之興建、延長、移轉或經營,應經交通部核准。

第十六條(興建鐵路之開工、竣工)【相關罰則】第二項~§66;第一項~§67

  鐵路興建,應依交通部核定期限開工、竣工;因故不能依限期開工或竣工時,應申請交通部核准展期。

  全路或一段工程完竣,應先報請交通部派員履勘,經核准後,方得行車。

第三十五條(地方營、民營鐵路運價)【相關罰則】§66

  地方營及民營鐵路之運價,由交通部核定;增減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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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69949
第66條(罰則)  地方營、民營、專用鐵...
(共 3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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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60291

未經核定或未依核定實施運價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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