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所稱僑生,原則係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幾年以上,並取得當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之華裔學生?
(A)三年
(B)六年
(C)八年
(D)九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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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70), B(990), C(95), D(48), E(1) #146857

詳解 (共 5 筆)

#126275

本辦法所稱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
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就讀大學
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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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9326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民國 105 年 08 月 16 日 修正 )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年以上,
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
但就讀大學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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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9467


2條:本辦法所稱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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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4530

僑6

醫8

喬落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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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65171

僑生回國就學及輔導辦法
修正日期:民國 112 年 10 月 05 日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僑生,指海外出生連續居留迄今,或最近連續居留海外六年以上,並取得僑居地永久或長期居留證件回國就學之華裔學生。但就讀大學醫學、牙醫及中醫學系者,其連續居留年限為八年以上。
僑生身分認定,由僑務主管機關為之。
僑生經輔導回國就學後,在國內停留未滿二年,因故退學或喪失學籍者,得重新申請回國就學,並以一次為限。但僑生經入學學校以操行或學業成績不及格、違反法令或校規情節嚴重致遭退學或喪失學籍者,不得依本項規定申請入學。
僑生回國就學期間,除其他法令另有規定外,不得任意變更身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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