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利的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採取何種責任型態?
 
(A) 過失責任  
(B)無過失責任  
(C)加重責任  
(D)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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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13), B(521), C(51), D(10), E(0) #312454

詳解 (共 2 筆)

#433130

國賠責任:

人:過失責任=對故意/重大過失者有求償權

物: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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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5791

1.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之侵權行為須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始有國家賠償之適用,其成立要件須公務員至少為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故為過失責任。


 

2.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當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故國家之責任採代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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