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利的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採取何種責任型態?
(A) 過失責任  
(B) 無過失責任  
(C) 加重責任  
(D) 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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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88), B(238), C(23), D(6), E(0) #315843

詳解 (共 2 筆)

#238650

1.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務員之侵權行為須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時始有國家賠償之適用,其成立要件須公務員至少為過失不法侵害人民權利,故為過失責任。


2.國家賠償法第二條第三項規定,當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該公務員有求償權,故國家之責任採代位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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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70933
公務人員執法使得人民相關權利有損害則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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