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0.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導致人民自由或權利的損害,國家應負損害賠償之責,採取何種責任型態:
(A)過失責任
(B)無過失責任
(C)加重責任
(D)減輕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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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65), B(1323), C(65), D(15), E(2) #136147
統計: A(3365), B(1323), C(65), D(15), E(2) #136147
詳解 (共 10 筆)
#122003
1.因公務員之違法有責行為而生之國家賠償責任:過失責任,代位責任
2.因公有公共設施之設置或管理有欠缺而生之國家賠償責任:無過失責任,自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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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67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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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84
代位責任(違法)→過失責任
自己責任(無違法)→無過失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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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25098
憲法第24條規定國家賠償責任,公務員在國家賠償法上所應負的責任為:
(A)無過失責任
(B)過失責任
(C)推定過失責任
(D)危險責任
(A)無過失責任
(B)過失責任
(C)推定過失責任
(D)危險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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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215
| 國賠法第 2 條 | 本法所稱公務員者,謂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 公務員於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時,因故意或過失不法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 者,國家應負損害賠償責任。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致人民自由或權利遭 受損害者亦同。 前項情形,公務員有故意或重大過失時,賠償義務機關對之有求償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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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993
跟這題差在哪
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不以公務員負民法侵權行為責任為前提者,稱為:(A)代位責任說(B)自己責任說(C)過失責任說(D)故意責任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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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179
不是(B)無過失責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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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9731
原來如此,感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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