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下列何項內容即可,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A)參閱「某某文件」
(B)參閱「某某法規」
(C)參閱「文件附本」
(D)參閱「某某附表」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3), B(113), C(678), D(287), E(0) #147879
統計: A(1053), B(113), C(678), D(287), E(0) #147879
詳解 (共 2 筆)
#126959
公告如另㈲附件、附表、簡章
、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
㊠內不必重複敘述。
31
5
#577379
公告:
1、公告之結構分為「主旨」、「依據」、「公告事項」(或說明)3段,段名之上不冠數字,分段數應加以活用,可用「主旨」一段完成者,不必勉強湊成2段、3段。
2、公告分段要領:
(1)「主旨」應扼要敘述,公告之目的和要求,其文字緊接段名冒號之下書寫。公告登載時,得用較大字體簡明標示公告之目的,不署機關首長職稱、姓名。
(2)「依據」應將公告事件之原由敘明,引據有關法規及條- 8 - 文名稱或機關來函,非必要不敘來文日期、字號。有2項以上「依據」者,每項應冠數字,並分項條列,另列低格書寫。
(3)「公告事項」(或說明)應將公告內容分項條列,冠以數字,另列低格書寫。使層次分明,清晰醒目。公告內容僅就「主旨」補充說明事實經過或理由者,改用「說明」為段名。公告如另有附件、附表、簡章、簡則等文件時,僅註明參閱「某某文件」,公告事項內不必重複敘述。
3、一般工程招標或標購物品等公告,得用定型化格式處理,免用3段式。
4、公告得張貼於機關之公布欄、電子公布欄,或利用報刊等大眾傳播工具廣為宣布。如需他機關處理者,得另行檢送。
5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