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別共有土地,應由何人申報地價?

(A)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

(B)由共有人推選代表人一人申報

(C)由管理人申報

(D)由土地使用人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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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47), B(51), C(9), D(8), E(0) #277399

詳解 (共 1 筆)

#1253050
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 19條
分別共有土地,由所有權人按應有部分單獨申報地價。
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申報地價;如無管理人者,由過半數之共有人申
報地價。
法人所有之土地,由其代表人申報地價。
土地所有權人死亡未辦竣繼承登記者,應由合法繼承人檢具經切結之繼承
系統表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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