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B)導師的姓名與聯絡方式
(C)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D)學生註冊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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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8), B(10563), C(111), D(147), E(0) #116501

詳解 (共 2 筆)

#75778

名  稱

國民教育法施行細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3 07 26

 

8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學生入學,除依本法第六條第一項、第二項及強迫入學條例第七條、第八條規定外,並依下列各款辦理:

一、學齡兒童入學年齡之計算,以入學當年度九月一日滿六歲者。

二、分發學生入學之通知應記載下列事項:

 () 分發入學之學校名稱及地址。

 () 新生報到、學校開學、註冊及上課之日期。

 () 學生註冊須知及其他有關入學注意事項。

三、因故未入學之學生,其未超過規定年齡者,直轄市、縣 () 政府應輔導其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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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057
跟老師無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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