區分原則法與例外法的實益何在?
(A)原則法如有修改,效力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B)原則法必須從嚴解釋,不得類推適用
(C)例外法如有修改,效力以不溯及既往為原則
(D)例外法必須從嚴解釋,不得擴張或類推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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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1), B(27), C(17), D(349), E(0) #198668

詳解 (共 2 筆)

#1333754
例外法因為是一般原則的例外規定,如果讓他擴張類推,那麼可能發生例外的情形過多,導致原則法無法真正發揮效用。所以,原則法可以從寬解釋,例外法從嚴解釋。最後,不溯既往是用在實體法和程序法的區別上。不是在這個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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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6809
A-實體如有修正,其效力皆以不溯既往為原則,而程序法如有修正則對於舊法時代之法律關係亦多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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