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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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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1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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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10342 |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10342
年份:
102年
科目:
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即將升上國七的小翔,在小六升國中的鑑定安置會議上判為讀寫型學障,依據相關特教法令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訂定IEP時,家長可邀請小翔的補習班老師一同來參加
(B)因公平原則與常態編班之故,小翔班上的同學人數必須和其他班級相同
(C)小翔父母可擔任校內家長會委員,作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的代表
(D)依鑑定證明文件上之規定,可於校內段考時提供考場服務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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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ヽ• w •ノ
B4 · 2017/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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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解鎖
請問B錯在哪裡呢??人數應該怎麼調整?
(共 2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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ヽ• w •ノ
B5 · 2017/08/22
推薦的詳解#2389614
未解鎖
相關人員應該沒有硬性規定有哪些人,只要是...
(共 35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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