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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10342 |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臺北市102學年度市立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10342

年份:102年

科目:教甄◆特殊教育專業

即將升上國七的小翔,在小六升國中的鑑定安置會議上判為讀寫型學障,依據相關特教法令的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訂定IEP時,家長可邀請小翔的補習班老師一同來參加
(B)因公平原則與常態編班之故,小翔班上的同學人數必須和其他班級相同
(C)小翔父母可擔任校內家長會委員,作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的代表
(D)依鑑定證明文件上之規定,可於校內段考時提供考場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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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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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B錯在哪裡呢??人數應該怎麼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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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人員應該沒有硬性規定有哪些人,只要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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