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縣民張三駕車行經台中市中港路時,因路燈不亮而該路又有巨大坑洞未修補,致車輛嚴重受損,右手骨折,張三向台中縣政府陳情,台中縣政府之下列處理,何者錯誤?
(A)將張三陳情案移送台中市政府
(B)迅速指派人員確實處理
(C)告知張三提起訴願
(D)告知張三請求國家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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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5), B(101), C(705), D(69), E(0) #330796

詳解 (共 9 筆)

#467561
本題題意,沒有行政處分,所以不屬訴願範圍,應該是這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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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533
陳情案件一般性質可分為:
1.意見溝通。
2.行政救濟。
3.損害賠償請求。
4.增進行政革新建議。
5.便民服務。
6.辨冤白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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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8051

大感謝!幫我解決大大的問號。

 

我覺得你說的「沒有行政處分,所以不屬訴願範圍」說得通這一題為何選C了,

非常感謝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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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485
依法應提起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然得陳情之事項,不得提起訴願 。
 
 這是另一題選擇的選項所指出的,一樣是97年法制的行政法考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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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514
人民對於依法應提起訴訟或訴願之事項,不得請願。(請願法第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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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519

人民對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請求國家賠償或其他法定程序之事項提出陳情時,收文機關應告知陳情人,或逕移送主管機關並副知陳情人。(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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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151

陳情必須向原處分機關提出,訴願原則上應向處分機關的上級機關提出

訴願標的是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處分

訴願標的是不當或違法的行政處分

訴願不可以附帶請求損害賠償,行政訴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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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9278
還是不懂為何b選項是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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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7379
第 172 條人民之陳情應向其他機關為之者,受理機關應告知陳情人。但受理機關認 為適當時,應即移送其他機關處理,並通知陳情人。 陳情之事項,依法得提起訴願、訴訟或請求國家賠償者,受理機關應告知 陳情人。

 

這題也太怪了,依照行程法第172條不是應該可以告知嗎?答案為C那D也應該可以選。@@

有人可以解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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