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市長因公出國訪問,由副市長代為執行職務而對外行文時,在公文程式條例上稱為︰
(A)決行
(B)代行
(C)代辦
(D)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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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5), B(2145), C(49), D(891), E(0) #148466
統計: A(115), B(2145), C(49), D(891), E(0) #148466
詳解 (共 10 筆)
#129555
「代行」
公文程式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
如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之理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
性質上屬於法定代理之一種,係依法律規定,於一定事實發生時,機關首長之權限交由代行人行之。
其特徵包括代行範圍為全部;被代行之首長對代行人無指揮監督之權,代行人自負代行之責;代行之發生、消滅,皆依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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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4435
代理:首長辭職,被拔階,或掛了
代行:首長出國考察,泡溫泉,摸摸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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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26
地方制度法第八十二條
代理:是針對地方行政首長因辭職、去職或死亡時由上級派員代理其職務,若是停職,則由副手代理其職務。
地方制度法第七十六條
代行處理:各級地方行政機關依法應作為不作為,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政務正常運作,逾時仍不作為,則由上級介入直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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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798
「決行」指依機關內部權責劃分辦法,機關首長將部分權限授與下級公務員(通常為單位主管)行使。其基於授權而對外行文時,應以該被授權者之名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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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5838
「代行」公文程式條例第4條第2項規定如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之理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性質上屬於法定代理之一種,係依法律規定,於一定事實發生時,機關首長之權限交由代行人行之。其特徵包括代行範圍為全部;被代行之首長對代行人無指揮監督之權,代行人自負代行之責;代行之發生、消滅,皆依法律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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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5079
公文程式條例 第4條
機關首長出缺由代理人代理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應由首長署名者,由代理人署名。
機關首長因故不能視事,由代理人代行首長職務時,其機關公文,除署首長姓名註明不能視事事由外,應由代行人附署職銜、姓名於後,並加註代行二字。
機關內部單位基於授權行文得比照前二項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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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04
代行處理和代行完全是兩個不一樣的概念吧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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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2266
公法我不知。(以下是亂掰,反正這種題目不考申論,選得出來就好)
民法代理103須本人授意 >>市長未授意副市長代理權限,副市長針對市務只能[代行]
另此題必須輔看3F的[代行處理]言論。兩者易混。
民法代理103須本人授意 >>市長未授意副市長代理權限,副市長針對市務只能[代行]
另此題必須輔看3F的[代行處理]言論。兩者易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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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9540
答案 很肯定 是代行 不過3F還是沒找出關鍵點
副市長代行市長職務跟上級介入好像解釋得很牽強
到底代行的法源出處在哪 看有其他人可以補充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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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359
代理跟代行區別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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