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立大明中學的教師,若對學校不當處置提起申訴,應先向哪一級的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
(A)教育部
(B)大明中學
(C)北部辦公室
(D)台北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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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6), B(438), C(105), D(1096), E(0) #286685

詳解 (共 3 筆)

#567724
教師法
第 30 條 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之分級如下: 一、專科以上學校分學校及中央兩級。 二、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分縣 (市) 、省 (市)及中央三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H0020040&FLNO=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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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16
  第 2 條
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省為省政府、在直轄市為直轄
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前項所定教師申訴之主管機關,於軍事、警察校院及矯正學校,分別為國
防部、內政部及法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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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師申訴評議委員會組織及評議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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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9084
這又會在哪條法裡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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