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在民國98年7月31日做出第664號解釋文,認為少年事件處理法部分規定違憲,請問主要是指那一部分?
(A)「對經常逃學或逃家的虞犯少年,裁定收容或令入感化教育」的規定
(B)「對有觸犯管訓事件之行為少年,裁定收容或令入感化教育」的規定
(C)「對有觸犯刑事案件之行為少年,裁定收容或令入感化教育」的規定
(D)「對有觸犯刑罰法律之行為少年,裁定收容或令入感化教育」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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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大法官釋字第664號對少年事件處理法...
私人筆記 (共 1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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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64號解釋文確實是針對「對經常逃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