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第十三條規定:「大法官解釋案件,應參考制憲、修憲、立法資料。」這項規定運用何種法律解釋方式?
(A) 類推適用
(B) 擴張解釋
(C) 擬制
(D) 歷史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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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107), C(72), D(1599), E(0) #262917
統計: A(99), B(107), C(72), D(1599), E(0) #262917
詳解 (共 5 筆)
#311927
通常人民申請大法官會議解釋都是因為其他可用救濟方是使用完,然後懷疑法條"有違憲"
違憲當然是看憲法,如果使用擴張解釋,憲法上面並沒有更高的成文法
這是個人看法啦@@不對不要罵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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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0567
既然是參考制憲修憲與立法之資料 當然就是指參考過去已經走過的努力資料啊 凡走過者 簡言為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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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850
怎麼不是b?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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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4230
本來以為是陷阱題= =沒想到出的這麼....
玩弄人心阿....對文字稍加敏感的人就會錯掉了
題目說"這項規定"本身是運用什麼方法
又不是說規定大法官應該使用什麼方法....
如果是後者 每個有讀書的人都會選歷史解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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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77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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