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由何地政機關辦理? (A)登記權利人戶籍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阿摩線上測驗
1F 小法(資訊類普考學術研究) 大三下 (2017/03/15)
土地登記規則 第 3 條 土地登記,由土地所在地之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辦理之。但該直轄 市、縣(市)地政機關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者,由該土地所在地 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建物跨越二個以上登記機關轄區者,由該建物門牌所屬之登記機關辦理之 。 直轄市、縣(市)地政機關已在轄區內另設或分設登記機關,且登記項目 已實施跨登記機關登記者,得由同直轄市、縣(市)內其他登記機關辦理 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