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核定之路線或區域內,充分發展營業乃是汽車運輸業之:
(A)權利
(B)義務
(C)原則
(D)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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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34), B(460), C(111), D(68), E(0) #149743
統計: A(1534), B(460), C(111), D(68), E(0) #149743
詳解 (共 3 筆)
#463639
我覺得還是權利比較恰當耶,你想想看充分發展營業還不都為了要賺錢。
這不就是屬於經濟上的受益權了嗎?
但是,
經營汽車運輸業還是得遵循核定運價、
接受客貨運輸、運送物品交付、營運安全、
損害賠償、繳交公路營運費及接受輔導履行共營之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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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282
我是這樣想的...因為汽車運輸業算是特許事業~需要核准才可經營~而業者拚了命去爭取通過核准~
從別的角度來看就像是在爭取「權利」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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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567
都已經核定了
要不要充分發展營業都是運輸業的權利
權利也代表可以捨棄(也可以經營很爛)
義務,做不好會罰錢嗎
原則,應該是政府機關
任務,又不是公家機關要執行上級任務
有錯,請指正
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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