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目前國內尚未制頒類如博弈條款之特別規定以突破刑法賭博罪之現實下,若有縣、市長迫於選舉壓力,而核發轄區內旅館業者經營觀光賭場之執照時,則該執照之效力為何?
(A)無效
(B)得撤銷
(C)得補正
(D)得更正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104), B(624), C(17), D(12), E(0) #211848

詳解 (共 8 筆)

#784327

尚未制頒類如博弈條款之特別規定以突破刑法賭博罪

96地方特考三等法制

 

名  稱

行政程序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2 05 22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法律事務目

 

111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A0030055

 

90 3 7 日 前經建會副主委張景森於召開關於離島設置觀光賭場的記者會表示,未來博弈事業開放將採取定點、特許制限定核發執照方式開放,不僅在離島開放,偏遠地區也將開放,目前觀光局在研究如何發放執照,對於現行刑法賭博罪章部份條文,由法務部研究除罪化條文,並訂定相關配套措施。由於開放博弈在離島建設條例恐不完備,未來將另訂相關法規開放。

http://webcache.googleusercontent.com/search?q=cache:ciFlMbYmFhEJ:thesis.lib.ncu.edu.tw/ETD-db/ETD-search/getfile%3FURN%3D944401012%26filename%3D944401012.pdf+&cd=12&hl=zh-TW&ct=clnk&gl=tw

 

名  稱

離島建設條例 

修正日期

民國 103 01 08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10-2

開放離島設置觀光賭場,應依公民投票法先辦理地方性公民投票,其公民投票案投票結果,應經有效投票數超過二分之一同意,投票人數不受縣(市)投票權人總數二分之一以上之限制。

前項觀光賭場應附設於國際觀光度假區內。國際觀光度假區之設施應另包含國際觀光旅館、觀光旅遊設施、國際會議展覽設施、購物商場及其他發展觀光有關之服務設施。

國際觀光度假區之投資計畫,應向中央觀光主管機關提出申請;其申請時程、審核標準及相關程序等事項,由中央觀光主管機關訂定,報請行政院同意後公布之。

有關觀光賭場之申請程序、設置標準、執照核發、執照費、博弈特別稅及相關監督管理等事項,另以法律定之。

依前項法律特許經營觀光賭場及從事博弈活動者,不適用刑法賭博罪章之規定。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ContentIf.aspx?PCODE=A0030121

36
0
#856810
應該是第四款吧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
(共 3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2
0
#3129796
內容違背善良風俗-無效
(共 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0
#370517
內容違背公共秩序 善良風俗者 無效
9
0
#3661601
此符合行政處分無效,所要求的內容或許可之...
(共 2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7
0
#826329

我個人也認為應該是第4款才對

那最佳解有誤

4
1
#904226
最佳解有誤,2F應該才是正解。
3
0
#826262
所以這題到底是行程法111條的第4款還是第5款阿
最佳解和2F兩個講法不一樣
2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