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人為證人時,行政法院得不令其具結?
(A)公務員
(B)會計師
(C)當事人之未婚夫
(D)宗教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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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86), B(221), C(1923), D(363), E(0) #211850

詳解 (共 8 筆)

#277648

第 151 條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 一、證人為當事人之配偶、前配偶或四親等內之血親、三親等內之姻親或 曾有此親屬關係或與當事人訂有婚約。 二、有第一百四十五條情形而不拒絕證言。 三、當事人之受雇人或同居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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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235

具結就是:對官署提出負責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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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0961
(A)公務員:
  就應秘密事項受訊問,應得
該監督長官或民意機關之同意。
 
除有妨害國家高度機密者外,不得拒絕。(第144條)。  (B)會計師  &  (D)宗教師 :得拒絕證言(第146條)。
 
(C)當事人之未婚夫:
    得拒絕證言(第145條);若不拒絕證言,於作證時不用具結
(第151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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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2211
不得令其具結者:未滿16歲者或精神障礙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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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97169
我想確認一下"證言"和"具結"。就我的理解,好像是說,145和146條這些人,可以拒絕證言;如果沒拒絕,按151條,可以准許他們不具結。是這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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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634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人者,得不令其具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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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9297
具結: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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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39606
行政訴訟法 151 以下列各款之人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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