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選題
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之訂定,下列何者錯誤?
(A)其為地方政府就委辦事項所為之法規
(B)須冠以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
(C)地方政府依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為之
(D)屬於法律授權訂定者,應函報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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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62), B(207), C(218), D(562), E(14) #307588

詳解 (共 10 筆)

#929847
修法後D也不對 地方制度法第27條
沒有再分法律授權、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了
一律函送行政院、中央各該主觀機構、縣政府備查
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地方制度法(民國 103 年 01 月 29 日修正)
第 27 條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縣(市)、鄉(鎮、市)自治規則,除法律或基於法律授權之法 規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分別函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 備查,並函送各該地方立法機關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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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164
(A)是委辦規則
(共 10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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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120
(A) 是錯在委辦事項.... 正確是就其自治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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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法後D也不對 地方制度法第27條 沒有...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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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84556
自治規則自治事項所為之法規 
委辦規則就委辦事項所為之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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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5188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
          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  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  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
              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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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98776
地方制度法第27條規定自治規則之訂定: ...
(共 15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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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113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 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 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第 29 條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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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0871
第 27 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 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 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及鄉 (鎮、市) 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 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 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第 29 條直轄市政府、縣 (市) 政府、鄉 (鎮、市) 公所為辦理上級機關委辦事項 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中央法規之授權,訂定委辦規則。 委辦規則應函報委辦機關核定後發布之;其名稱準用自治規則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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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6089
A的話要稱作委辦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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