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制度法關於代行處理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
(B)事件之性質適於代行處理
(C)縱使情況急迫亦不得逕予代行處理
(D)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之代行處理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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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9), B(48), C(4880), D(331), E(0) #167532
統計: A(99), B(48), C(4880), D(331), E(0) #167532
詳解 (共 5 筆)
#646262
地方制度法第76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
,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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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401
ex.某直轄市區內有一座紅綠燈傾斜有危及用路人安全之可能性,行政院得命其於一定期限內改善,但如果傾斜程度已經即將危害用路人,行政院得直接代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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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2709
可以舉例嗎?小的才疏學淺,對於這條法條有看沒有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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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6694
謝謝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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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1477
請問什麼是事件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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