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地方制度法關於代行處理之規定,下列那一項描述為錯誤?
(A)地方自治團體有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之情形
(B)事件之性質適於代行處理
(C)縱使情況急迫亦不得逕予代行處理
(D)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之代行處理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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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 B(15), C(1125), D(73), E(0) #183092
統計: A(18), B(15), C(1125), D(73), E(0) #183092
詳解 (共 4 筆)
#329936
C)縱使情況急迫亦不得逕予代行處理
主管機關命其一定期間內為之,逾期仍不做為者得代行處理; 情況急迫得逕予代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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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198
地方自治團體對上級之代行處理認為窒礙難行時,得提出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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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4061
地方制度法 第76條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依法應作為而不作為,致嚴重危害公益
或妨礙地方政務正常運作,其適於代行處理者,得分別由行政院、中央各
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命其於一定期限內為之;逾期仍不作為者,得代行處
理。但情況急迫時,得逕予代行處理。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前項處分如認為窒礙難行時,應於期
限屆滿前提出申訴。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得審酌事實變更
或撤銷原處分。
行政院、中央各該主管機關、縣政府決定代行處理前,應函知被代行處理
之機關及該自治團體相關機關,經權責機關通知代行處理後,該事項即轉
移至代行處理機關,直至代行處理完竣。
代行處理所支出之費用,應由被代行處理之機關負擔,各該地方機關如拒
絕支付該項費用,上級政府得自以後年度之補助款中扣減抵充之。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對於代行處理之處分,如認為有違法時
,依行政救濟程序辦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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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7489
代行處理舉例
例如:花蓮市某地嚴重地震,導致房屋傾斜且有
坍塌之危機,可是地方政府沒去處理且拆除。中央主管機關例如內政部先警
告催促,仍不做,則介入拆除(典型介入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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