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否決者,領銜提案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得依下列何程序提起救濟?
(A)國家賠償程序
(B)行政爭訟程序
(C)司法爭訟程序
(D)政治爭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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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748), C(137), D(13), E(0) #169771

詳解 (共 2 筆)

#140599

第 55 條 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否決者,領銜提案人於收到通知後三十日內,得依行政爭訟程序提起救濟。

 
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否決者,領銜提案人於收到通知 後三十日內,得依行政爭訟程序提起救濟。
全國性或地方性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否決者,領銜提案人於收到通知 後三十日內,得依行政爭訟程序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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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41686
2018年2月26日,行政院「院臺綜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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