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稅法通則由下列何機關制定?
(A)立法院
(B)行政院
(C)財政部
(D)地方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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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912), B(80), C(144), D(827), E(1) #136474
統計: A(2912), B(80), C(144), D(827), E(1) #136474
詳解 (共 10 筆)
#395247
| 第 25 條 |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得就其自治事項或依法律及上級法規之
授權,制定自治法規。自治法規經地方立法機關通過,並由各該行政機關
公布者,稱自治條例;自治法規由地方行政機關訂定,並發布或下達者,
稱自治規則。 地方制度法25條....5f看一下吧.. 地方的法律沒有叫通則的X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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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477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2 條法律得定名為法、律、條例或通則。
第 4 條法律應經立法院通過,總統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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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8381
樓上,因為它名子叫"通則",法律的一種,非自治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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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366
直轄市法規、縣市規章、鄉鎮市規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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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144
竟然沒看到{通則}兩字,太粗心大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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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271
地方制度法 第 27 條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鄉(鎮、市)公所就其自治事項,得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自治條例之授權,訂定自治規則。
前項自治規則應分別冠以各該地方自治團體之名稱,並得依其性質,定名為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中央法規標準法第3條也有寫到)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及鄉(鎮、市)公所訂定之自治規則,除法律或自治條例另有規定外,應於發布後依下列規定分別函報有關機關備查:
一、其屬法律授權訂定者,函報各該法律所定中央主管機關備查。
二、其屬依法定職權或自治條例授權訂定者,分別函送上級政府及各該地方立法機關備查或查照。
中央法規標準法 第 3 條
各機關發布之命令,得依其性質,稱規程、規則、細則、辦法、綱要、標準或準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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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473
為什麼不是地方議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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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6816
| 第 67 條 | 直轄市、縣 (市) 、鄉 (鎮、市) 之收入及支出,應依本法及財政收支劃 分法規定辦理。 地方稅之範圍及課徵,依地方稅法通則之規定。 地方政府規費之範圍及課徵原則,依規費法之規定;其未經法律規定者, 須經各該立法機關之決議徵收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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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49
是因為前面沒有冠以地方自治團體名稱,所以是中央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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