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自治之行政首長及基層之村里長,如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上級監督機關對之如何處理?
(A)休職
(B)撤職
(C)免職
(D)停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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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11), B(615), C(413), D(3316), E(0) #211836

詳解 (共 5 筆)

#210922
第 78 條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村 (里) 長,有下列情事之一 者,分別由行政院、內政部、縣政府、鄉 (鎮、市、區) 公所停止其職務 ,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第三條之規定: 一、涉嫌犯內亂、外患、貪污治罪條例或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之罪,經第一 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但涉嫌貪污治罪條例上之圖利罪者,須 經第二審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者。 二、涉嫌犯前款以外,法定刑為死刑、無期徒刑或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有 期徒刑之罪,經第一審判處有罪者。 三、依刑事訴訟程序被羈押或通緝者。 四、依檢肅流氓條例規定被留置者。 依前項第一款或第二款停止職務之人員,如經改判無罪時,或依前項第三 款或第四款停止職務之人員,經撤銷通緝或釋放時,於其任期屆滿前,得 准其先行復職。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依法參選,再度當選原公職並就 職者,不再適用該項之規定。 依第一項規定予以停止其職務之人員,經刑事判決確定,非第七十九條應 予解除職務者,於其任期屆滿前,均應准其復職。 直轄市長、縣 (市) 長、鄉 (鎮、市) 長,於本法公布施行前,非因第一 項原因被停職者,於其任期屆滿前,應即准其復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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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97270

不適用懲處 C掰 

不適用休降記 A掰

懲委員 才能撤職 B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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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61558
停職針對選舉出來的人員。
(共 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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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682
公務員懲戒法 第 4 條 公務員有下...
(共 10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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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96862

地方自治之行政首長及基層之村里長為政務官而非事務官應該只適用地制法不適用公務員懲戒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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