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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1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1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試題4#8471 |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1年 - 新北市立國民中學 101學年度教師聯合甄選試題4#8471

年份:101年

科目:教甄◆公民專業

報載:台中市開咖啡店的賴姓婦人使用磁鐵,在3年多的時間將電表撥退3萬多度,後被台電人員發現,台 中地院依竊電罪判處她有期徒刑6月,並須賠償21萬元給台電公司。賴姓婦人「偷電」的行為屬於竊盜的 合理解釋是:
(A)電能必須透過電表操作,電表須固著於土地,因此可歸類於不動產
(B)電能屬於人力所能操控,可視為物,我國刑法竊盜罪視之以動產論
(C)電能看不到、摸不著,不屬於物,偷電不能以竊盜論罪,記者筆誤
(D)電能雖為無形,但屬於家庭能源,且附著於房屋,可視之為不動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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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台中市開咖啡店的賴姓婦人使用磁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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