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地區人民某甲,以臺灣地區人民配偶之名義,經許可來臺,並取得依親居留身分。後經主管機關調查,有新事實足認甲乃與臺灣人民通謀而為虛偽結婚。主管機關對於某甲已經取得之「依親居留」許可,得為何種處理方式?
(A)撤銷其依親居留許可,並強制出境
(B)已取得之依親居留許可不受影響,亦不得撤銷或廢止;但得拒絕某甲日後申請長期居留
(C)不得撤銷或廢止依親居留許可,但得要求某甲重新進行面談
(D)無須撤銷或廢止依親居留許可,逕行強制出境
詳解 (共 1 筆)
未解鎖
名 稱: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
私人筆記 (共 1 筆)
未解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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