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無特別規定,依全民健康保險法規定,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之門診或急診費用之比例為何?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三十
(D)百分之四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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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4), B(2941), C(625), D(360), E(0) #171207
統計: A(644), B(2941), C(625), D(360), E(0) #171207
詳解 (共 8 筆)
#238085
2自 3地 4區 5醫
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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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33895
第43條 ( 民國 100 年 06 月 29 日 )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
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
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
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
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
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
。
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
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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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2721
口訣:兒子先去山地,再去市區買舞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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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0046
我點選考用筆記,應該是:
20%自 30%地 40%區 50%醫
感謝各位提供這麼棒的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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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6681
20%自 30%地 40%區 50%醫(2自 3地 4區 5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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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800
第 43 條 保險對象應自行負擔門診或急診費用之百分之二十,居家照護醫療費用之百分之五。但不經轉診,於地區醫院、區域醫院、醫學中心門診就醫者,應分別負擔其百分之三十、百分之四十及百分之五十。前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於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得予減免。第一項應自行負擔之費用,主管機關於必要時,得依診所及各級醫院前一年平均門診費用及第一項所定比率,以定額方式收取,並每年公告其金額。第一項之轉診實施辦法及第二項醫療資源缺乏地區之條件,由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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