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者全鍾燮(J. S. Jun)認為,行政符合公共利益,應該重視下列那三項項目? 1.輿論 2.公開開放 3.法定程序 4.公民權利 5.政經發展
(A)124
(B)134
(C)235
(D)345
統計: A(2112), B(395), C(125), D(107), E(0) #169406
詳解 (共 6 筆)
全鍾燮:公共利益之判別準則
1.公民權利
2.倫理與道德標準
3.民主程序
4.專業知識
5.非預期結果
6.共同利益
7.輿論民意
8.充分開放
學者全鍾燮 ( J. S. Jun ) 認為,行政符合公共利益,應該重視下列那三項項目?
1.輿論 2.公開開放 3.法定程序
4.公民權利 5.政經發展
(A) 124
(B) 134
(C) 235
(D) 345
ANS : (A)
~解析 :
為瞭解解決「公共利益」在「概念」上的「隱晦」困境,行政學者全鍾燮
( Jun ) 提出「八項標準」,作為「民主政治體制」中「公共政策制定」時用以「衡量」→「公共利益」的「參考指標」:
一、「公民權利」:
(一)「公共政策」的「內容」必須「充分考量」公民的「各種權利」及「政策可行性」。
(二) 適度地調和「個別」的「公民權利」及「整體」的「社群利益」。
二、「民主程序」:
(一)「公民」對「政策」的「制定」應有「適當」的「參與權」和「發言權」。
(二)「行政機構」必須提供「政策對話」( Policy Dialogue ) 的「機會」,儘量「尊重」各種「相關」的「意見」,以作為「決策」的「基礎」。
三、「非預期的後果分析」:
(一)「公共政策」具有「外部性」。
(二) 因此,必須「充分推論各種可能產生」的「後果」,並「建構有效指標」,俾利「評估短期」的「利弊」與「長期」的「得失」。
四、「倫理與道德的標準」:
(一)「公共政策」與「執行機關」的「活動」必須禁得起「倫理標準」與「道德標準」的「檢驗」。
(二) 這是「公共利益」的「表面效度」。
五、「專業知識」: 「政策規劃」的「人員」必須秉持「專業良知」,針對「經手負責」的「專業事宜」,提出「專業」的「推薦意見」。
六、「普遍利益」=「共同利益」: 「行政機關」所「推薦」的「政策」,不應針對「少數特殊利益團體」,而應考量「廣大社群」的「集體利益」。
七、「充分開放」: 在「政策形成」的「過程」中,有關「協商決策」、「背景資料」及「專業意見」等,均應由「行政機關」→「彙整後公開」。
八、「尊重輿論」=「輿論民意」:
(一)「行政機關」要從「公共問題」、「聽證會」及「傳播媒體」等「層面」所「得到」的「政策反饋」,充分考慮「民意」與「輿情」。
(二) 不可「閉門造車」、「抱殘守缺」。
公民非人(倫)專利放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