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件人於 102 年 4 月 3 日在台北金南郵局交寄內裝黃金戒指數枚之國內保價信函一件,內裝物實際價值新臺幣 12,000 元,保價金額新臺幣 10,000 元,4 月 9 日投交收件人時,發現郵件包裝破損,內裝物一部損失,按 4 月 3 日黃金市價約損失新臺幣 2,000 元,若以 4 月 9 日黃金市價則僅損失新臺幣 1,500 元(金價下跌緣故),有關補償及郵資返還規定,下列何者正確?
(A)需補償新臺幣 2,000 元並退還保價費以外之郵資
(B)僅補償新臺幣 2,000 元,郵資不退還
(C)僅補償新臺幣 1,500 元並退還保價費以外之郵資
(D)因保價金額低於內裝物實際價值,於有損失時,依規定不得請求任何補償。因此,郵局得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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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4), B(6533), C(1227), D(657), E(0) #429602

詳解 (共 10 筆)

#704242

郵務營業規章

§211

報值或保價郵件遇有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如係全部按所報或所保價值全數補償;如係一部就其損失之實價予以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決定。但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214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除已內含於郵資者外,不予退還。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喪失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款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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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0790
全部遺失……補償+退郵資(扣報值保價費)
部分遺失……補償(不退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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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7563
4/3向郵局交寄=收寄時
4/9投交收件人=寄達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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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6032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喪失==>退還其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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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2048
所以退不退郵資關鍵在"全部"還是"一部"...
(共 9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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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759

14F,有兩種情形
1.物品價值10萬你保15萬,完全不賠!

第三十一條  報值郵件或保價郵件之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不得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

                       前項郵件報值金額或保價金額,超過內裝文件或物品之實際價值者,於有損失時,不得請求任何補償


2.價值15萬損失10萬,就按照實際損失陪你1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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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4890
只要是"全部"遺失 被竊 毀損 才會退郵資
"一部"  "部分" 都不退郵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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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8765
15F,211跟214很好分辨阿
211就是說照實價補償,但是最多補你保的價值(可以高價低保,不可低價高保)
214,要全部喪失才適用,一部份而已不算,除了補償外還會退郵資,保價費或報值費不管什麼郵件都不會退的,如果是代收貨價郵件代收貨價費也會退這樣

說真的這兩條都已經夠白話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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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6016
55.某甲交寄國內保價包裹1 件重量10 公斤內裝物品實價為新臺幣10 萬元其保價金額為新臺幣3 萬元該郵件不幸於運遞過程中毀損二分之一請問郵局應支付某甲補償金新臺幣若干元
(A)865 元
(B)1,155 元
(C)3 萬元
(D)5 萬元

 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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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6017
郵政處理規則第六十四條
報值或保價郵件全部或一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時,按所報或所保價值之全部或一部予以補償。一部損失,以實價補償,其實價,依收寄時及收寄地之市價定之,最多以原件所報或所保價值為限。
第六十七條 保價郵件、報值或掛號包裹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於給與補償金時,並退還其郵資。但保價費、報值費,不予退還。
代收貨價郵件全部遺失、被竊或毀損應予補償者,並退還其代收貨價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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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691775
未解鎖
報保郵件被竊或一點點就賠報保掛號要全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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