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及分班提及之特殊設施或場所,不包括下列何者?
(A)加氣站
(B)特種行業
(C)公共危險物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D)殯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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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0), B(2285), C(237), D(701), E(0) #351267

詳解 (共 5 筆)

#395539

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
第五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與下列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加氣站

二、公共危險物及可燃性高壓氣體

三、殯葬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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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7287

名  稱幼兒園及其分班基本設施設備標準修正日期民國 101 年 08 月 15 日法規類別行政 > 教育部 > 國民及學前教育目

第 5 條 幼兒園及其分班與下列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應符合相關規定: 一、加氣站:加氣站設置管理規則規定。 二、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 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規定。 三、殯葬設施:殯葬管理條例規定。但於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四月三日前 已依建築法取得 F3 使用類組(幼稚園或托兒所)之建造執照或使用 執照者,不在此限。 除前項規定外,幼兒園及其分班與特殊設施或場所之距離,亦應符合其他 中央法規或地方自治法規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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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1447
也是記得沒有"特種行業",但是仔細想想:與特種行業為鄰好像也不妥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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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4918
不太懂這個意思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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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0638

孟母三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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