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經濟角度分析非營利團體,最具代表性的看法是那兩種理論:
(A)利他主義與社會化理論
(B)第三者政府理論與組織位置理論
(C)外部性理論與市場不完全理論
(D)市場失靈理論與政府失靈理論
統計: A(25), B(23), C(26), D(355), E(0) #247113
詳解 (共 2 筆)
從經濟角度分析非營利團體,最具代表性的看法是那兩種理論:
(A) 利他主義與社會化理論
(B) 第三者政府理論與組織位置理論
(C) 外部性理論與市場不完全理論
(D) 市場失靈理論與政府失靈理論
~解析 :
「非營利組織」之「理論基礎」:
一、「經濟面」:
(一)「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 ) 理論。
(二)「政府失靈」( government failure ) 理論。
二、「政治面」:
(一)「第三者政府理論」( the third party government theory )。
(二)「組織位置理論」( the niche theory of organization )。
三、「社會面」:
「志願主義」( voluntarism )。
~精修 (一) :
「非營利組織」之「理論基礎」:
一、「經濟面」的「理論基礎」:
從「經濟」的「角度」來分析「非營利組織」,最具「代表性」的「看法」為「市場失靈」與「政府失靈」理論。
(一)「市場失靈」( market failure ) 理論 :
韓斯曼 ( Hansmann ) 提出「契約失效」理論,以解釋「非營利組織」產生之「原因」。此種「契約失效」理論類似「私人部門」之「市場失靈」現象,使得「私有市場機能運作」受到「限制」。「市場失靈」之「原因」,有以下二種「情形」:
1.「外部性」( externalities ) :
(1) 所謂「外部性」是指「任何一位行為者」影響「另一未經同意」的「個體」,而其「行為」是具有「價值效益」的「影響」;
(2) 或「某一經濟主體」的「經濟行為」,「無償」影響到「另一經濟主體」的「現象」。
2.「市場不完全 ( 完美 ) 性」( market imperfections ) :
所謂「市場不完全性」則是包括「財貨」、「服務」及「市場」中導致違反「完全競爭模式」的「因素」,其「形成原因」有 :
(1)「資訊不全」=「資訊不對稱」=「資訊不完整」( imperfect information ) :
「消費者」對於「品質」與「價格」沒有「完善」的「資訊」或「不具判斷能力」。
(2)「參與障礙」( barriers to entry ) :
因「鉅額成本」或「管制條件」,使「新企業」無法「參與競爭」。
(3)「風險」( risk ) :
「產業計畫」隱藏了「大規模」的「風險」,使得「一般民間部門」不願「承擔風險」→「拒絕」進入此「市場」。
(4)「規模漸增」( increasing returns to scale ) :
當「產量漸增」→「成本降低」,則會產生 :
Ⅰ.「大規模生產」;
Ⅱ.增加「獨占」;
Ⅲ.「寡占」的「情形」發生。
(5)「不穩定性」( instablitities ) :
「市場」因「景氣與否」,產生「恐慌」,增加 :
Ⅰ.「市場混亂」;
Ⅱ.「瓦解」的「可能」。
※ 上述之「原因」,皆是源於「追求利益極大化」的「結果」;但是「非營利組織」之「目的」則並非「追求本身」之「利益」,因此較為「人民」所「信賴」。
※ 換句話說,「非營利組織」具有「不分配盈餘」的「特性」,即使消費者無法評斷「服務品質」與「數量」,也較相信「非營利組織」不會「降低品質」以「追求組織利益」,以上敘述是以「市場失靈」理論基礎來解釋「非營利組織」。
(二)「政府失靈」( government failure ) 理論 :
「政府失靈」,即是「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務」上「不足」或「無效率」之「現象」。其「原因」為 :
1.「類別」的「限制」( categorical constraint ) :
「政府」是根據「一般公眾」之「需求」,提供「公共服務」,無法針對「某一特定對象」,施予「特殊」之「公共服務」。
2.「多數主義」的「限制」( majoritarian constraint ) :
由於「政府資源」的「有限性」,反應了「公共財多元衝突」的「可能性」。因此「政府」不可能提供「所有」之「公共服務」或「解決所有」的「公共問題」。
3.「時間」的「限制」( time horizon constraint ) :
此是指「政務官」的「任期有限」,因此可能忽略「公共政策」與「社會問題」應「從長計議」的「重要性」。
4.「智慧」的「限制」( knowledge constraint ) :
此是反應「政府」之「固守單一信念」的「特質」,無法有「完整連貫」的「資訊」與「研究」。
5.「規模」的「限制」( size constraint ) :
是指以下「特質」:
(1)「政府龐大」;
(2)「非人情化」( impersonal );
(3)「難以接近」等。
※ 根據以上論點,「非營利組織」可針對「特殊對象」提供「公共服務」;並可「協助政府」解決「部分」的「公共問題」,解決「政府資源有限」之「事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