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別平等教育法中之規定何者有誤?
(A) 中央及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
(B)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每學期開會一次
(C)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年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D)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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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60), B(429), C(1236), D(149), E(0) #350946
統計: A(760), B(429), C(1236), D(149), E(0) #350946
詳解 (共 5 筆)
#383941
每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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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8978
第7條(A) 中央及地方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每三個月應至少開會一次
第9條(B) 學校之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置委員五人至二十一人,每學期開會一次
第17條(C)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第14-1條(D) 學校應積極維護懷孕學生之受教權,並提供必要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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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3780
第17條
學校之課程設置及活動設計,應鼓勵學生發揮潛能,不得因性別而有差別待遇。
國民中小學除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外,每學期應實施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至少四小時。
高級中等學校及專科學校五年制前三年應將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課程。
大專校院應廣開性別研究相關課程。
學校應發展符合性別平等之課程規劃與評量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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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6404
vs.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每學年"應在正式課程外實施四小時以上家庭教育課程及活動,並應會同家長會辦理親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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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9332
感謝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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