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組織相關規定何者為非?
(A)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學校教師會、地方教師會、全國教師會
(B) 學校班級數少於三十班時,可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C)學校教師會由同一學校(含附設幼稚園)專任教師三十人以上依人民團體法規定組成,冠以學校名稱。
(D)各級教師會應在成立後三十日內,報請所在人民團體主管機關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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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5), B(1638), C(630), D(273), E(0) #350947

詳解 (共 2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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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少於二十班,得跨區(鄉鎮)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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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 八 章 教師組織
第 26 條
教師組織分為三級:在學校為學校教師會;在直轄市及縣 (市) 為地方教
師會;在中央為全國教師會。
學校班級數少於二十班時,得跨區 (鄉、鎮) 合併成立學校教師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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