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政的第四部門:
(A)行政機關
(B)非營利組織
(C)媒體
(D)跨國組織
統計: A(1116), B(325), C(1126), D(54), E(0) #284837
詳解 (共 10 筆)
竊以為此題題目是要問何謂「憲政的第四部門」?
黑堡宣言將公共行政視為憲政的第四部門,或可稱為憲法第四權。在此觀點之下,公共行政負有憲政運作的平衡功能,公共行政人員的專業主義之內涵乃是捍衛憲政的各種施為。 (參照空大行政學下)
故此題題目應修正為『憲政的第四部門』比較適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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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門:公部門
第二部門:私部門
第三部門:非營利組織
第四部門:社區(大樓管理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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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部門和第四權小心不要搞混了喔~
第四部門:指「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志願部門」之外,黑堡宣言欲將行政機關提升至憲法地位故稱為第四部門
第四權 :「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權力
光是指涉的內容對象就頗有差異喔
~精修 (一) :
一、「政府組織」→「第一部門」。
二、「企業組織」→「第二部門」。
三、「非營利組織」→「第三部門」。
四、「行政機關」→「第四部門」。
※「媒體」→「第四權」。( 注意! 「第四部門」和「第四權」小心不要搞混了喔! )
第四部門:
(A) 行政機關
(B) 非營利組織
(C) 媒體
(D) 跨國組織
~解析 :
一、「黑堡宣言」將「公共行政」視為「憲政」的「第四部門」,或可稱為「憲法第四權」。在此觀點之下,「公共行政」負有「憲政運作」的「平衡功能」,而「公共行政人員」的「專業主義」之「內涵」乃是「捍衛憲政」的「各種施為」 ( 參照空大行政學下 )。
二、 「第四部門」V.S.「第四權」:
(一)「第四部門」:是指「政府部門」、「企業部門」、「志願部門」之外 →「黑堡宣言」欲將「行政機關」提升至「憲法地位」故稱為「第四部門」。
※ 語出:Long:「憲政理論」須正視、承認「第四政府部門」→「行政機關」的「政治功能」,並賦予其「正確地位」,經由「適當」的「結構」、「甄補」及「程序」,成為「憲政民主重要機制」。
(二)「第四權」: 則是指「行政權」、「立法權」、「司法權」之外的「第四權力」 → 而「媒體」即被稱為「社會」 的「第四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