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規定中央與地方權限劃分,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應如何決定權限歸屬?
(A)依事務性質決定
(B)依權限大小決定
(C)由司法院決定
(D)由中央與地方協調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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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11), B(21), C(26), D(123), E(0) #452665

詳解 (共 1 筆)

#753854

中華民國憲法 § 111

除第一百零七條、第一百零八條、第一百零九條及第一百十條列舉事項外,如有未列舉事項發生時,其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屬於中央,有全省一致之性質者屬於省,有一縣之性質者屬於縣。遇有爭議時,由立法院解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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