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不得因下列那一項原因,提出特別預算?
(A)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B)重大災變
(C)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
(D)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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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06), C(6617), D(437), E(0) #160950
統計: A(58), B(106), C(6617), D(437), E(0) #160950
詳解 (共 5 筆)
#221771
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情形(預算法第83條):
1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 重大災變。
4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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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821
萬家香 高二下 (2013/08/13 01:34):71人
口訣可以背,條文還是要仔細看過幾次!!
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法)
1依法律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2依法律增設新機關時。
3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法定預算時
4依有關法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
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國AND重)
1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重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重大政事。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 (預算法第70條)(計畫)
1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2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3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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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87
C.原列計畫費用(依法律)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指的是"追加預算"的情形(預算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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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462
| 第 70 條 | 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 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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