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政府不得因下列那一項原因,提出特別預算?
(A)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B)重大災變
(C)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
(D)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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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 B(106), C(6617), D(437), E(0) #160950

詳解 (共 5 筆)

#221771
得提出特別預算之情形(預算法第83條):

1 國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2 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3 重大災變。
4 不定期或數年一次之重大政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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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8821

萬家香 高二下 (2013/08/13 01:34):71 

口訣可以背,條文還是要仔細看過幾次!!

追加預算 (預算法第79條)(法)

增加業務或事業致增加經費時。

增設新機關時。

所辦事業因重大事故經費超過定預算

4依有關律應補列追加預算時

 

特別預算 (預算法第83條)(國AND重)

防緊急設施或戰爭

家經濟重大變故 

大災變

4不定期或數年一次的大政事。

       

動支第二預備金之事由: (預算法第70條)(計畫)

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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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887
C.原列計畫費用(依法律)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指的是"追加預算"的情形(預算法第7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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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9462
第 70 條各機關有左列情形之一,得經行政院核准動支第二預備金及其歸屬科目金 額之調整,事後由行政院編具動支數額表,送請立法院審議︰ 一、原列計畫費用因事實需要奉准修訂致原列經費不敷時。 二、原列計畫費用因增加業務量致增加經費時。 三、因應政事臨時需要必須增加計畫及經費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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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13730
(A)國家經濟重大變故 → 行政院得於年...
(共 60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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