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低收入戶是家庭總收入平均分配全家人口,每人每月在最低生活費以下,且家庭財產未超過中央、直轄市主管機關公告之當年度一定金額者。因而對家庭人口範圍界定的嚴寛,對申請人是否可以通過審查有關鍵的影響。依我國的社會救助法,下列那一種對象,依法必須列入全家人口計算範圍內?
(A)尚未設有戶籍之大陸地區配偶
(B)未共同生活且無扶養事實之特定境遇單親婦女的父母親
(C)領有公費的在學學生
(D)將申請人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兄弟姊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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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4), B(42), C(122), D(1045), E(0) #359416

詳解 (共 1 筆)

#581148
第 5 條第四條第一項及前條所定家庭,其應計算人口範圍,除申請人外,包括下 列人員: 一、配偶。 二、一親等之直系血親。 三、同一戶籍或共同生活之其他直系血親。 四、前三款以外,認列綜合所得稅扶養親屬免稅額之納稅義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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