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途徑-目標理論的是
(A)費德勒(F.E.Fiedler)
(B)豪斯(R.M.House)
(C)哈爾品(A.W.Halpin)
(D)史托迪爾(R.M.Stogdil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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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5), B(1684), C(104), D(12), E(0) #216475

詳解 (共 2 筆)

#312351

領導方式的路徑—目標理論是領導權變理論的一種,由多倫多大學的組織行為學教授羅伯特·豪斯(Robert House)最先提出,後來華盛頓大學的管理學教授特倫斯·米切爾(Terence R. Mitchell)也參與了這一理論的完善和補充。

路徑-目標理論目前已經成為當今最受人們關注的領導觀點之一。路徑-目標理論來源於激勵理論中的期待學說。期待學說(即期望理論,這一理論以弗羅姆的研究最有代表性)認為,個人的態度,取決於他的期望值的大小(目標效價)以及通過自己努力得到這一期望值的概率高低(期望幾率)。該理論認為,領導者的工作是幫助下屬達到他們的目標,並提供必要的指導和支持以確保各自的目標與群體或組織的總體目標相一致。“路徑—目標”的概念來自於這種信念,即有效領導者通過明確指明實現工作目標的途徑來幫助下屬,併為下屬清理各項障礙和危險,從而使下屬的這一履行更為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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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德勒(F.E.Fiedler):權變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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