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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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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743 |
科目:
民法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1年 - 101 高等考試_三級_財稅行政、法制、公平交易管理、商業行政、智慧財產行政:民法#8743
年份:
101年
科目:
民法
損害之發生或擴大,被害人與有過失者,依民法規定,其法律效果為何?
(A)法院得斟酌被害人與加害人之經濟狀況,命被害人為相當之賠償
(B)加害人因此不成立損害賠償責任
(C)發生損益相抵
(D)法院得減輕加害人之賠償金額或免除之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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