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對於運輸事業之開始、經營、利用與服務秩序等,都賦予貫徹事業目的之義務,下列敘述何者有誤?
(A)各業均有規定其開始營業之期限,否則主管機關可依職權撤銷
(B)各業恂有某種經營作為義務之規定,亦有非經核准不得有某種不作為之義務
(C)對於具備一定條件的利用人,負有容許利用的義務,非有經營規章明文規定不得拒絕其利用
(D)法律規定服務之次序應依先後順序為之,而服務之費率則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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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88), B(76), C(884), D(382), E(0) #346647
統計: A(88), B(76), C(884), D(382), E(0) #346647
詳解 (共 3 筆)
#355634
貫徹事業目的的義務
1. 事業的開始 : 各業均有規定其開始營業之期限,否則主管機關可依職權撤銷。
2. 事業之經營 : 各業皆有某種經營作為義務之規定,亦有非經核准不得有某種不作為之義務。
3. 提供利用時 : 對具備一定條件之利用人,負有容許利用的義務,非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拒絕其利用。
4. 公平待遇 : 法律規定服務次序應依先後順序為之,而服務之費率應一視同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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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5463
應該是 C ,非有"法律"明文規定不得拒絕其利用,不是經營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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