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基本法第8 條第2 項規定,國家應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何種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A)占有
(B)傷害
(C)霸凌
(D)侮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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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 B(446), C(1062), D(83), E(0) #347526
統計: A(3), B(446), C(1062), D(83), E(0) #347526
詳解 (共 2 筆)
#389901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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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3743
第八條 教育人員之工作、待遇及進修等權利義務,應以法律定之,教師之專業自主應予尊重。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國家應予保障,並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國民教育階段內,家長負有輔導子女之責任,並得為其子女之最佳福祉,依法律選擇受教育之方式、內容及參與學校教育事務之權利。
學校應在各級政府依法監督下,配合社區發展需要,提供良好學習環境。
第二項霸凌行為防制機制、處理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中央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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