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我國教育憲法之稱的法律是?
(A)大學法
(B)教育基本法
(C)國民教育法
(D)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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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 B(1957), C(74), D(4), E(0) #204002
統計: A(1), B(1957), C(74), D(4), E(0) #204002
詳解 (共 1 筆)
#493021
教育基本法:
1.人民為教育之主體。(非學生)
2.教育機會均等,保障特殊身分學生之權益。(法源為憲法增修條文)
3.教育優先區概念出處。
4.教育中立原則。
5.教師專業自主權、學生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家長教育選擇權。
6.實施教育實驗、評鑑法源。
國民教育法:
1.6-15歲實施國民義務教育。
2.資優國小生最多得縮減一年求學年限。
3.國三生得採技藝教育班法源。
4.國中小教科書選用由各校校務會議討論。
5.藝能科、活動科圖書應免費給予有需要的學生借用。
6.校務會議的設置:校長、全體專任教師或教師代表、家長會代表、職工代表組成之。
7.專任輔導教師之設立原則。(因本人考國中,所以國小部份請自行參考原條文)
8.家長會設立法源。
以上為前述條文的簡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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