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時因為業者的經營觸角限制,可能無法兼顧多家店面,因此委託他人代為販售產品,一方面可以擴大市場的占有率,另一方面也可以避免因為區域性文化差異所產生的人事、行銷等成本。請問以上敘述與哪一種契約最符合?
(A) 經銷契約
(B) 僱傭契約
(C) 委任契約
(D) 合夥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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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97), B(74), C(780), D(41), E(0) #351684
統計: A(1397), B(74), C(780), D(41), E(0) #351684
詳解 (共 7 筆)
#390291
經銷契約是指進口商(經銷商r)與國外出口商(供貨商)達成協議,承擔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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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003
僱傭契約:提供的是『勞務』,狹義的是指勞力,廣義的則尚包括受僱人的智慧、專業、經驗、人脈及技術等。一方為他方服勞務,他方須給付報酬。
委任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委任契約:當事人約定一方委託他方處理事務,他方允為處理之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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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1182
關鍵字:販售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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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68897
線索是"區域性文化差異所產生的人事、行銷成本"
經銷就是國內進口商跟國外廠商簽訂經銷契約,你就想成國內進口商幫國外廠商開店
可是國外廠商要怎麼顧及離自己這麼遠的店面呢? 還加上社會文化跟地區性差異
所以與國內廠商簽訂經銷契約,由國內廠商幫他們賣東西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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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8105
因此委託他人代為販售產品=達成協議,承擔在規定的期限和地域內購銷指定商品。
理解力太差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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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3534
我實在看不懂那個最佳解跟題目有什麼關聯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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