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我國法律的概念,何者正確?
(A)普通法優於特別法
(B)程序法優先實體法適用
(C)一部法律只有一個特別法
(D)法律得視情況修訂,不必一定按照憲法原則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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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2), B(2396), C(117), D(334), E(1) #239233

詳解 (共 10 筆)

#248715
這基本觀念 要告人首先法院會先從 程序看一下合不合法定程序 再進入實體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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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8054
實體法與程序法關係密切,二者相輔為用。先適用程序法,再適用實體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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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803

實體法關乎權利與義務關係主體的法律,民法刑法等法律即屬於實體法之一種。

與之相對的則是「程序法」,規範各別權利義務關係應如何實現的法律,例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

實體法為「體」,程序法為「用」。而在法院的審理過程,必須要遵循「先程序後實體」的步驟加以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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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9663
先程序,後實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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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41963
A 正確:特別法優於普通法
(共 15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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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220
求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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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3517
有說程序法優先於實體法嗎??
在哪裡看到的  請教一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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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304
給6樓:中央法規標準法第16條規定:「法規對其他法規所規定之同一事項而為特別之規定者,應優先適用之。其他法規修正後,仍應優先適用。」係指在同一事件,如普通法和特別法均有規定時,應優先適用特別法。若特別法無所規定時,始能適用普通法,例如,審判貪污官吏應先適用貪污治罪條例,而以刑法為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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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21306
Than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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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521
http://0rz.tw/FzPHV  法律以程序法為優先錯在那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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