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掛號函件之交寄,下列何者錯誤?
(A)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
(B)加付掛號費
(C)向郵局或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者交寄
(D)取得購票證明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96), B(48), C(629), D(5626), E(0) #429578
統計: A(196), B(48), C(629), D(5626), E(0) #429578
詳解 (共 9 筆)
#802122
買郵票==>購票証明
函件交寄時==>掣給執據
有錯請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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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8309
只有掛號郵件才有執據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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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2382
家裡剛有一張..上面寫:限時掛號函件執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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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3333
取得"執據" 不是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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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991
第 七十三 條 函件交寄時,由郵局編號登記,並掣給執據,於投遞時,由收件人或依規定得為代收之人收領者,為掛號函件。
第 七十四 條 函件以掛號交寄者,應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寄往國外者,應以國際郵務通用之法文或英文(見附表二)註明同義字樣,除普通郵資外,並加付掛號費,向郵局或受本公司委託者作為掛號交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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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4014
像買郵票,才會有購票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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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4933
函件於封面上註明「掛號」字樣,加付掛號費,向郵局或中華郵政公司委託者交寄,並取得執據者,為掛號函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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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93546
郵務營業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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