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法律案與預算案區別之敘述,以下何者錯誤?
(A)預算案有其特殊性與法律案不同,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
(B)預算案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
(C)法律案與預算案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均不相同,故預算案實質上非行政行為
(D)預算案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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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62), B(110), C(2387), D(91), E(1) #487021
統計: A(462), B(110), C(2387), D(91), E(1) #487021
詳解 (共 4 筆)
#736727
大法官解釋391號理由書:
(A)預算案亦有其特殊性而與法律案不同;法律案無論關係院或立法委員皆有提案權,預算案則祇許行政院提出,此其一;法律案之提出及審議並無時程之限制,(B)預算案則因關係政府整體年度之收支,須在一定期間內完成立法程序,故提案及審議皆有其時限,此其二;除此之外,預算案、法律案尚有一項本質上之區別,即法律係對不特定人(包括政府機關與一般人民)之權利義務關係所作之抽象規定,並可無限制的反覆產生其規範效力,(C)預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兩者規定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完全不同,故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但基於民主憲政之原理,(D)預算案又必須由立法機關審議通過而具有法律之形式,故有稱之為措施性法律(Massnahmegesetz)者,以有別於通常意義之法律。而現時立法院審議預算案常有在某機關之科目下,刪減總額若干元,細節由該機關自行調整之決議,亦足以證明預算案之審議與法律案有其根本之差異,在法律案則絕不允許法案通過,文字或條次由主管機關自行調整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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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9090
(C)法律案與預算案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均不相同,故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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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5110
算案係以具體數字記載政府機關維持其正常運作及執行各項施政計畫所須之經費,每一年度實施一次即失其效力,兩者規定之內容、拘束之對象及持續性完全不同,故預算案實質上為行政行為之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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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4465
出題老師還算好心,還照理由書順序出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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