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需經監察委員1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B)需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C)需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D)需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三分之二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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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8), B(1460), C(68), D(85), E(0) #152729
統計: A(48), B(1460), C(68), D(85), E(0) #152729
詳解 (共 2 筆)
#1634277
第7條(監察院)
(1)監察院為國家最高監察機關,行使彈劾、糾舉及審計權,不適用憲法第九十條及第九十四條有關同意權之規定。
(2)監察院設監察委員二十九人,並以其中一人為院長、一人為副院長,任期六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之。憲法第九十一條至第九十三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3)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4)監察院對於監察院人員失職或違法之彈劾,適用憲法第九十五條、第九十七條第二項及前項之規定。
(5)監察委員須超出黨派以外,依據法律獨立行使職權。
(6)憲法第一百零一條及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停止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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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11744
有關監察委員行使彈劾權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需經監察委員1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B) 需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3項,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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憲法增修條文第 7 條第3項 III.監察院對於中央、地方公務人員及司法院、考試院人員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二人以上之提議,九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不受憲法第九十八條之限制。 |
(C) 需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過半數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D) 需有全體監察委員四分之一以上之提議,全體監察委員三分之二之審查及決定,始得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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