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憲法增修條文第3條之規定,行政院於立法院休會期間移請覆議,立法院應如何處理?
(A)應於7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B)應於15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7日內作成決議
(C)應於10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5日內作成決議
(D)應於15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10日內作成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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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17), B(78), C(105), D(25), E(0) #152736

詳解 (共 3 筆)

#1010338
憲法增修條文 第 3 條 第 2 項 第 2 款
二、行政院對於立法院決議之法律案、預算案、條約案,如認為有窒礙難 行時,經總統之核可,於該決議案送達行政院十日內,移請立法院 覆議。立法院對於行政院移請覆議案,於送達十五日內作成決議。 如為休會期間,立法院七日內自行集會,並於開議十五日內作成 決議。覆議案逾期未議決者,原決議失效。覆議時,如經全體立法委 員二分之一以上決議維持原案,行政院院長即接受該決議。(法案的覆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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