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總統副總統競選活動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從事競選宣傳
(B)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論政,不得邀請總統副總統候選人參加節目
(C)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總統副總統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政黨名稱或候選人姓名
(D)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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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2), B(2573), C(32), D(927), E(0) #217984

詳解 (共 6 筆)

#264855
第 46 條廣播電視事業得有償提供時段,供推薦候選人之政黨或候選人從事競選宣 傳,並應為公正、公平之對待。 廣播電視事業從事選舉相關議題之論政、新聞報導或邀請候選人參加節目 ,應為公正、公平之處理,不得為無正當理由之差別待遇
第 47 條報紙、雜誌所刊登之競選廣告,應於該廣告中載明政黨名稱或候選人姓名
第 48 條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政黨於競選活 動期間,得為其所推薦之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並 應載明政黨名稱,二個以上政黨共同推薦一組候選人者,應同時載明共同 推薦之所有政黨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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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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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5693
候選人印發以文字、圖畫從事競選之宣傳品,應親自簽名@@有嗎?(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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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0400
載明姓名跟親自簽名不一樣吧…我看到d就直接選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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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33922
有關總統副總統競選活動之敘述:(A)廣播...
(共 157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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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32442

印發可能是說影印或廣告的原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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